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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新义务教育法专题学习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修订新的义务教育法,10月8日,在各部室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了全体干部教师集中政治学习,进一步领会和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
学院党总支书记胡宝生做了题为《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辅导,辅导分三个部分。一、义务教育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三、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胡书记在辅导中指明,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现在,取得了显著成绩,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也存在着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义务教育只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公平等现象。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具有突出的特点和重大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义务教育应该作为一个战略重点来支持,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时代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特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制度的创新、在强调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指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方向、明确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回归义务教育的本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确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确立新的教师职务制度等10个方面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涉及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加强薄弱学校的改造、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及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新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素质教育的新使命,同时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新义务教育法还提高了依法推进素质教育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清理与之不符的各种政策规定,把整个教育纳入依法推进、依法保障、依法规范的轨道。重申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强调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突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把基本教育质量提高到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确立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的法律责任和问责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教育投入,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启用督导检察和通报机制,保证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是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切实执行义务教育法,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组织作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
本次学习历时半天时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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