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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学院组织政治学习
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胡宝生
做《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培训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于2007年7月2日上午在电教馆五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胡宝生同志做了题为《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培训讲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流动儿童增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增加,数以百万计的孩子沉迷网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理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比较严重;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一些地方还不尽如人意等。因此造成了未成年人受伤害的问题非常突出。
这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的问题:①执法主体职责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②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③校园安全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④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⑤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法律责任。
学校作为培养青少年儿童的重要阵地,更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
胡书记引用了大量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事例,重点分析了在社会和学校教育中忽视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遭受伤害的现象,强调要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大事来抓。这次讲座使学院所有干部教师提高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认识,势必推动这个法律在葫芦岛义务教育中得到更好地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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